加强审判管理 提升案件质效
作者:徐逸杰
审判质效不仅作为司法改革成效的标准之一,也是成为对员额法官的重要评价标准。审判管理是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,是法院管理的核心,科学的审判管理能够提高审判质量、效率和审判效果,缓解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。
我院在遵循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背景下,按照“让审理者裁判,由裁判者负责”的要求,坚持抓好审判执行为第一要务,始终以信息化为依托,对审结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,着重分析审判质效工作存在的“短板”问题,强化审判管理,切实提升审判质效。
审管办首先于每月15日左右对截止月底将超过6个月以上的未结诉讼案件按部门和承办人进行统计建立台帐,发出督办通知到部门及承办人,并统计台帐报送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室,由监察室对未结案件未结情况逐案进行调查了解。其次对超过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进行重点督办,对超过18个月的长期未结案件,要求承办人写出情况说明及预计结案时间。再次是要及时准确录入案件相关信息,要求各业务庭按照规定明确案件信息录入责任人和职责。审管办每月对案件信息的录入情况进行通报,年终考核时按照工作岗位考核考评办法及细则进行考评。最后,分管院领导加大对案件简转普、审限扣除、中止、延长审限申请的审查力度,促使案件如期审结。
我院充分发挥审管系统的评价、规范和监督等功能,不断强化审判管理,查找和改进案件审判管理薄弱环节,多措并举提升审判质效,对建立审判管理长效机制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。
编辑:彭纪